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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服务

关于外国人登记手续

(1)在日本连续居住90天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办外国人登记手续。手续原则上由本人进行。但是,未满16岁的人,或因病不能亲自来办理的人,可以由同一户口的亲人代办。

(2)初次登记的时期

  1. 刚入境的时候
    从入境那天起在90天之内请办手续。
  2. 孩子出生后
    请从孩子出生那天起在60天之内办手续。
    也可以与出生申报手续(从孩子出生那天起在14天之内)一块办理。

〈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资料〉

  •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  • 护照(没有护照的人可以不要)
  • 照片2张(长4.5㎝×宽3.5㎝)(未满16岁不要)

(3)下面各项更改时必须申报。

  1. 更改居住地的时候
  2. 更改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间和职业的时候
  3. 更改户主名·和与户主间关系的时候
  4. 纠正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和国籍的时候
  5.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破损和被弄脏的时候
  6.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被盗或遗失的时候

〈办理更改手续所需资料〉

  •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  • 与更改有关的资料

(4)更新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时候

  1. 16岁以上的人
    从外国人登记证明书所注明的期限起30天以内请办理更新手续。
  2. 达到16岁的人
    自满16岁那天起30天内请办理更新手续。

〈更新手续需要的东西〉

  •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  • 护照(没有护照的人可以不要)
  • 照片2张(长4.5㎝×宽3.5㎝)(未满16岁不要)

※ (2)~(4)的全部手续在市政府、各综合支所都可以进行办理。

(5)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归还

  1. 出国的时候
    除了允许再入境之外,必须把外国人登记证明书交给出境港口的海关人员。
  2. 取得日本国籍的时候
    在14天以内必须把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还给市政府。
  3. 死亡的时候
    在14天以内必须把外国人登记证明书还给市政府。

(6)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

证明外国人所登记的内容。该证明书可以由本人或同居的亲属来申请。代理人申请的时候,必须有代理书。
市政府、各综合支所、派出所都可以发行。
每张证明的手续费是200日元。

咨询:津市政府 市民课
电话:059-229-31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