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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服务

出生·婚姻·死亡的登记

孩子出生的时候、死亡的时候,必须申报登记。
外国人的结婚,也可以申报登记。

(1)孩子的出生

  1. 包括婴儿出生那天在内14天之内必须申报登记。
    〈申报登记必要的东西〉
    • 申报登记表(出生证明)
    • 母子健康手册
    • 国民健康保险证(只限于加入者)
  2. 其他向本国驻日本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报登记。如果婴儿出生后在日本继续居住60天以上,就必须办如下手续。
    • 外国人登录
    • 取得在留资格

(2)结婚的时候

〈登记需要的资料〉

  • 登记表(请2名20岁以上的证人署名和盖章。)
  • 本国的驻日本大使馆出具的符合结婚条件的证明
  • 符合结婚条件证明的日文翻译(最后请注明翻译者的地址和姓名,以及盖章)
  • 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
  • 护照

※ 也请向本国驻日本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报登记。
※ 不同的国家,需要资料的种类有可能不同,事先请咨询。

(3)死亡的时候

  1. 自被证实死亡之日起7天之内,亲属或同居的人必须申报。
    〈申报必要的资料〉
    • 申报表(死亡诊断书)
    • 国民健康保险证(只限于加入者)
  2. 其他
    • 必须把外国人登录证和国民健康保险证归还给市政府或各综合支所。
    • 火葬的时候,需要火葬许可证。
    • 也必须向本国驻日本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报登记。

申请窗口:津市政府 市民课
电话:059-229-3144